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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规严控农业投入品滥用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7日作者:新华网 顾烨

      记者26日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针对饲料添加剂、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滥用这一社会热点问题,25日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专设一章进行疏堵结合式的规范,并定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疏的方面,条例规定,农业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有关人士认为,农业投入品的滥用除了利益驱动,生产者的盲目无知也是因素之一,因此应对农民加强技能培训。

  在堵的方面,条例规定,生产者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长调节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要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和规范,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并列举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等八大类农产品生产禁止行为,违反者个人最高可处罚款1000元,单位最高可处罚款2万元。

  此外,条例还配套建立了农产品产地准出制。条例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完整的生产过程和受检情况记录。同时,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向农产品采购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